仲裁服务
如何办民商事仲裁
民商事仲裁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申请办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何查询我省民商事仲裁机构
可以通过登陆江西法律服务网、“江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多个途径查询。
收费标准
(一)仲裁机构选择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 按80元交纳
1001元至50000元 按4%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 按3.5%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 按2.5%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 按1.5%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 按0.5%交纳
1000001元以上 按0.3%交纳
(二)仲裁机构选择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比照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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