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条件
1.尚未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也没有被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在本省范围内,公民获得法律援助一般需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对于通知辩护、通知代理案件,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经济困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重度残疾的;
4.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5.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
(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民事、行政案件的事项范围包括: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务方面或者返乡创业、就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主张相关权益;
10.农民请求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产生的损害赔偿;
11.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被起诉离婚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通知辩护(代理)法律援助的条件
1.通知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者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或者是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通知代理: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经济困难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材料
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途径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在各地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当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设有服务窗口。自2022年6月起,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异地申请“全省通办”服务。申请人可以就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由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初审,如果该机构不具有管辖权,则该机构会通过“全省通办”机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也可以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具体指导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者登录江西法律服务网http://jx.12348.gov.cn/ ,或者通过“江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赣服通”的法律服务专区的法律援助界面预约申请法律援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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